“你想起来什么了?”
陈秀兰扭头看着他询问道。
“我想起来那个地方有羊肚菌了。”林恒意识到自己失态,连忙找了一个借口。
“那就赶快上坡去找,不要被其他采了,八九毛钱一斤呢。”陈秀兰点点头道,凡是能卖钱的东西,都是舍不得自己吃的。
但其实林恒想起来的是一条狗,他记得就是最近五月份,也就是下个月,有人在镇上学校后面捡了一条两个月大的狼狗幼崽。
那狗长大之后灵性十足,似乎能听懂人言一样,给镇上的一个姓李的赶山人赚了很多钱,找松露,抓狐狸、紫貂、兔子、野猪等各种猎物。
把那人开心的每次赶集逢人就说,可惜后来狗老了,就被那家伙无情的卖给了狗贩子。
幸亏重生之后记忆力变得非常好,才回想起了这么一个小事。
林恒决定去截胡这头聪慧的大狼狗,然后再买一把气枪或者弓箭,赶山打猎赚第一桶金。
他上辈子后来闲得无聊,参加了弓箭俱乐部练习箭术,气枪也会用。
八几年不禁枪不禁猎,赶山是发财的好路子。
脑子里想起来的发财路子很多,哪块地后来会拆迁,哪里未来会修建高速公路,能发财,什么物品未来会涨价,都记得起来。
但问题是没钱,没有第一桶金,知道这些东西也没用。
除非是愿意倒卖货物,这两年跨省倒卖货物也很赚钱,但是林恒不愿意,不想离开家人。
所以还是决定上山打猎,然后走养殖这条路,既能致富,也不用和家人分开,等有了钱之后,再慢慢做大生意,也不着急。
他重生有着这个时代所不具备的宽阔视野,慢慢来,不用急于求成,老婆孩子比家人更重要。
“走吧,上山,你刚刚说那里有羊肚菌?”
陈秀兰拿了一个竹编的小背篓给林恒,从他怀里接过孩子,一双明媚的大眼睛看着他。
看林恒没动,她又推了推:“你发啥楞呢?”
林恒回过神来,看着老婆微微一笑:“没啥,就是发现你越看越好看。”
老婆陈秀兰五官端正,眉目清秀,说不上绝美,但绝对可以称得上漂亮。
第一眼看去可能觉得一般般,但是越看越耐看,越好看。
想到自己前世居然一点也不珍惜,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