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name用了一会儿时间,看完以后就发来了消息:这开篇结构清晰,发生冲突、解决冲突都一气呵成,個人觉得比《长安镇武司》好多了。过稿了。

    沈夏茵心想用伱说。这部漫画对比《长安镇武司》的优点,她自己都能很清晰地感觉出来,过稿当然没有问题。

    之后她看到青崖白鹿又发来一条信息:你找的这个大神挺厉害,但很显然不是正月十六的风格。你骗不了我。

    但在这条信息之后,青崖白鹿还是把合作协议的模板发给了沈夏茵,然后说:反正不管是不是正月十六,你和这位大神合作都是值得的。什么时候发定稿过来?

    沈夏茵回了句画好就发,然后就打开合作协议研究起来了。

    协议的内容很详细,但大多都是很拗口的专业话术。沈夏茵细细看下来,总结了一下,内容都是针对版权归属、分成、责任做出的约定。

    协议里约定漫画版权归双方所有,不过版权及其他收入分成比例是可以修改的。

    在协议模板里,所有分成比例都填写的是5:5,但沈夏茵感觉不太合适。

    如果《精灵宝可梦》能够成功,那肯定是故事和设定占了大部分功劳的。而且许停之那家伙可不仅仅是提供了故事和设定,还把宝可梦的形象都给出来了的。

    思考良久,沈夏茵把版权分成这一块的比例改成了7:3,脚本作者占七成,漫画作者占三成。

    至于漫画连载收入,她也想填7:3来着,可想想又觉得不甘心,这样赚的实在太少了,有点打击她的干劲。可改成5:5、6:4,她又都有点不好意思。

    最后她干脆放弃了,只把模板里的作品名、作者名修改了,分成比例的数字删除,计划让许停之定。她想了想,干脆把版权分成的数字也删了。

    傍晚的时候,橙橙已经睡醒。许停之写好了另外的三首歌,过来找沈夏茵和橙橙,打算叫俩人一起出门,把稿子交给黄添,顺道去吃个晚饭,四处转转。

    沈夏茵把合作协议拿给许停之看,许停之却痛快得很,直接在两处下划线空白上都填了5:5。

    沈夏茵连忙说:“这样不太合适。这部漫画主要是你的创意和故事,我不应该拿这么多。”

    许停之便敲键盘一改,改成了6:4。

    沈夏茵松了口气的同时,还是有些不太好意思,又把版权分成改成了7:3。

    这样一来,就成了版权七三,连载六四。

    于是出门之后,沈夏茵先找了个地方,把协议打出来,和许停之签署了。不过接下来跟有妖中文网签连载,许停之和沈夏茵都还需要再签一回字。

    之后去了新街天台录音棚,录音棚里有顾客,黄添正在忙着给顾客录歌,许停之三人便先去吃晚饭,吃完了饭才返回来。

    不过返回来时,那个顾客还没有走。三人又稍微等了一会儿,黄添才领着客人出来,把人家给送出了门去。

    许停之三人没有跟出去。黄添把客人送走就返回来了,长满络腮胡的脸上满是憔悴:“唉,这活可真难干。你们不知道刚刚那个唱得有多难听,我听他唱歌,简直就是折磨!”

    许停之只好劝道:“赚钱嘛,忍忍就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