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里有一份来自华太义组的供词。而这份供词的提供者就在辩护方的,辩方随时可以将之作为证人传唤,但是为了保护证人的,届时请允许我申请非公开审理。”
“证词显示,我们刚刚我们提到的这位寺冈胜敏先生和华太义组的关系并不是像监视者和被监视者那么简单。”
“华太义组的松山总长曾多次贿赂寺冈先生,并从后者处获得了大量的搜查四课的警方行动资料。”
“反……”
亚内检察官的反对还没说出口就被牙琉雾人打断了。
“这点需要和警方的资料进行对比验证,由于我无法出示相关的文件,所以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但请允许我将其提出作为旁证。”
说到这里,牙琉雾人顿了顿,转向旁听席才继续他的辩护。
“接下来请原谅我暂时转换一下话题,各位在场记者应该记得六天前的东洋火药库失窃案吧?”
“大家应该都很好奇,守备森严的火药库是如何失窃的吧?其实我这里还有一份鉴识资料,资料显示当时执勤人员的夜宵中被掺入了安眠药,所以当时的火药库其实根本就是。而凑巧的是,我们这位寺冈先生隶属于搜查四课——也就是暴力团犯罪搜查课的刑警,而且并非当值。但案发当晚,他却对港口仓库区进行了巡查——其中包括东洋火药库警卫处,并为了慰劳警卫人员,他让人送了宵夜过来。是的,就是被掺入了安眠药的夜宵。”
“根据以上两份资料,辩方认为,检方的证人寺冈胜敏提供了不实的证词——他不是向提供了华太义组兜售火药信息的正义刑警,而是协助华太义组窃取火药的罪犯的帮凶!”
“反对!有关以上的事实都没有得到充分证明,检方提出暂时休庭取证!”
亚内检察官提出了暂时休庭,对新出现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这是检方应有的权力,而这一举动的确可以为检方赢得时间,这也是亚内检察官电光火石之间能用的最好的办法了……
如果对手不是牙琉雾人的话。
牙琉雾人怎么会允许他的法庭出现变数呢?
“本次审理终归是对我当事人的嫌疑的审判,我所要论证的是我的当事人的清白。虽然我很想通过立证寺冈先生是华太义组的帮凶,而让诸位陪审员意识到华太义组在本次案件中的特殊地位。但既然检方不予认可,那请允许我撤回刚才的发言,进行另外的立证。”
牙琉雾人的要求合理而正当,裁判长理所当然地同意了牙琉雾人的申请“同意辩护人的请求!书记员,辩方发言去掉关于寺冈警部相关的部分!请辩护人继续!”
虽然发言被撤回,但牙琉雾人想要立证的事情却已经完成了……还是以不需要验证真伪的形式达成的。
连保三郎都忍不住怀疑,这个寺冈难道真的成为了犯罪者的帮凶?
已经俨然成了本次审理的主角的牙琉雾人,返回辩护席,拿起了桌上的一个档案袋对各个审判员进行了展示。
“这个档案是由检方提供的起诉资料,这份资料检方总归认可吧?”
虽然亚内检察官直觉不妙,但自己提交的资料当然不能反驳。
“检方似乎很擅长隐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呢!请允许我向各位审判员陈述其中的一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