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读人生>灵异科幻>重生之我全都要 > 第27章 反向假冒第一案(《商标法》修法前的不算)
    顾辙可以神速应诉,但是被顾辙告了的人,就不会那么主动地送上门了,所以,必须有人去踹一下他们,让他们麻溜一点儿。

    第二天一早,魔都浦东,一家小型眼镜公司、莱曼眼镜的总经理办公室内,刚上班不久,电话就响了。

    总经理徐长坤拿起电话,对面就毫不客气地传来一个冰冷的声音:“莱曼眼镜徐总是吧?我顾辙。听海昌的人告我,说我给了你们专利使用授权、允许你们贴牌卖我生产的眼镜——工商已经来过了吧?”

    徐长坤当然是一听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毕竟在海昌起诉顾辙之前,海昌方面就已经来取证过了,让魔都这边的工商把涉嫌卖假货的莱曼眼镜涉案库存暂时封存了。

    上星期刚刚被工商照顾过的企业,此刻自然还处在惊弓之鸟的余波中。也就省了顾辙很多口舌。

    徐长坤连对方身份都还没确认,语气上就先矮了一截,直接就选择了道歉:

    “顾总,我们也是冤枉,我们又不知道您和海昌的专利授权是怎么签的,连是不是排他授权都不知道。我们就是进了你的货、自己换个包装倒卖一下。《专利法》也没规定买别人有专利的货不能转卖吧?我们碍到您什么事儿了?”

    顾辙:“你们是没侵犯我的专利权,但你侵犯了我的商标权了,我现在就是提前通知你一声——我已经在方舟市中院起诉你了,希望你们应诉的时候麻溜一点,收到传票当天就给我答辩。

    你这个案子跟海昌告我的案子还是关联诉讼,我不希望在你这儿拖太久。你要是配合一点,我会让你少赔一点。

    你要是跟我拖时间,就别怪我上猛料证据、证明你的侵权行为对我的品牌价值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你应该有数,这种商标、品牌侵权的案子,如果我作为起诉方,想把商誉损失描述得少一点,是完全做得到的。”

    徐长坤一脸懵逼:“又关《商标法》什么事了?不是在谈专利么?我们又没仿冒你的商标品牌,我们是按自己的品牌在销售的啊,都没用你的商标何来侵权?”

    徐长坤有此一说,倒也不能怪他法盲——实在是2003年,国内这一块确实没什么先例。

    当时绝大多数企业家的概念里,商标侵权都是冒用别人的商标才侵权,极少有人意识到“不用别人的商标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构成侵权”。

    顾辙听他电话里这么懵逼,就知道这是个很不正规的小公司、法务上绝对野路子、不堪一击。

    他也懒得多废话,撂下一句最后通牒:

    “还要我给你普法么?我只说一遍,自己去翻《商标法》第52条第4款,然后收到传票的时候,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话。伏法态度好的话,我不图财。”

    徐长坤立刻心下雪亮,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顾辙哪里是指望他莱曼眼镜这种小鱼小虾、真赔得出多少“对天元商标品牌权益侵权的损失”,还不是要表个态、认了这个事实?

    再说了,顾辙要是真敢在索赔金额上下狠手,他在淘宝上那些镜片还打不打算卖了?

    顾辙只是没跟他们这些小厂串谋而已,但他自己心里清楚得很,大批量进他货的人就是去倒卖的!

    顾辙只是证据链做得好,能假装不知道来堵住海昌的嘴!最多就是海昌通报工商管理部门、逮到一个卖假货的就查封一个仓库、然后顾辙不得已出来装模作样起诉一下对方侵权他品牌。

    要是海昌没抓住现行的话,顾辙估计都懒得搭理。

    这是一幕极为奇葩的奇景:被侵权了品牌的直接受害人,对自己的受害毫不在意。反而是买了受害人专利授权的买家,急得不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