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2月,胡适又专程🞱🗾♨回台湾,参加19日在台北开场的“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此行受到了更加热烈的欢迎。原因在于,这一次不仅是胡适本人的因素,在台湾,胡适是特别受欢迎的人,这是毫无疑问的。而这一次他能从美国回来,专程参加“国民大会”,无论对于蒋政府,还是对于这次大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会议的🝇🉁🄘筹备开始,台湾各界及海外人士便多有议论,认为按照“宪法”规定,第一届的“国大代表”六年任期已满,代表资格即已经没有法理的依据了,怎么可以再选第二任总统副总统呢?其实,不但外界,就连许多的代表,也疑惑重重。特别是一些爱惜羽毛的人,不愿因为参加这次会议而蒙羞。
因此,胡适🍎🕟这位自由民主的斗士,对会议的态度,做为“国大”代表,能不能参加会议,特别受到关注。
会议的合法性,虽经“大法官”解释,但台湾政界笼罩着的法律危机的乌云,并没能驱散。在这样的情况下,胡适能从美👘🉈国专程来出席会议,怎么能不受到☳🃜蒋政府的欢迎呢?而且,不仅如此,胡适他还煞费苦心,想出了一个“扣足日期的算法”,为这次会议的合法性辩护。
他说:“有人曾提出疑问,第一届的国民大会,可以两次选举总统副总统吗?我们可以毫不迟疑的答复,正因为我们是行宪的第一届国民大会,所以可以选举两次总统副总统。假如每届国民大会的任期是扣足六年计算的,那么就是在国家🞺🙋🈳太平时期,第二任的总统副总统好像还是应该由第一届的国大选举出来的。第一届国民大会是民国卅七年三月廿九日开会的。国大代表的任期从卅七年三月廿九日开始,扣足计算,要到四十三年的三月廿九日,才算六年任满,而第一任总统副总统,是卅七年五月一日由国民大会公告当选,至五月廿日才就职的。依据宪法第廿九条,国民大会于每届总统任满前90日召开。第一任总统任满前90天,就是今天,正是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六年任期之内。所以我觉得第一任总统‘任满前90日’或‘任满前60日’,都在第一届国民大会六年任期之内,所以第二任总统副总统的选举,是第一届国大代表的任🂩务。……所以我们今天的集会,是完全合法的,是完全有宪法的根据的。”
首届国大原定于1936年召开,⚀🎒任务是制定宪法并决定宪法施行的日期。代表总额一千二百名。选举办法规定:凡年满20岁之国民有选举权,年满25岁之选区内居民有被选举权。除上述一千二百人之外,中国国民党中央执监委及候补执监委为当然代表,国民政府还可直接指定代表二百四十名。1936年内,国民政府陆续公布了宪法草案、国大组织法及国大代表选举法,并进行了代表选举有部分🏃🗗省区未完成。但因抗战爆发,原定当年召开的国大不得不延期。
1946年初,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当年召开制宪国大。鉴于自1913年以来情况的变化,为确保国大的公平民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民.主同盟提出国大代表应🐳🜚进行适当调整。经各方协商,决定原选举的一千二百名代表继续有效,取消当然代表及指定代表,增加台湾、东北收复区代表一百五十名,各党派及社会贤达代表七百名,总计二千零五十名。各党派代表经分配后,由各党派自行提出,计国民党二百二十名,共产党一百九十名,民盟一百二十名,中国青年党一百名,社会贤达七十名。按照政协决议,国民大会必须在内战停止、政府改组、训政时期结束、宪草修正完成后,始能召开。
同年10月国共军事冲突扩大,且双方就改组国🅍🅎🅛民政府後之中共代表名额问题和东北问题僵持不下,国民🁣🚫政府为及早结束训政,决定单方面召集国民大会,此举立即招致中共反对。
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不顾中共及民盟的反对和拒绝参加。,在南京召开“国民大会第一届会议”。出席代表一千三百八十一🙮🍴人,大多数是1936年前选举的旧代表🜘。
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此次大会又称“制宪国大”。
12月15日,🝟🌘经大会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元月公布,同年12月25日生效实行。现行台湾当局所谓的“宪法”,🆃🌷主要指这部宪法。这部“宪法”共分:“总纲”、“人民之权利与义务”、“国民大会”、“总统”、“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决议”、“基本国策”、“宪法之实行与修改”等14章,175条。
这部“宪法”的主要内容,如以“三民主义”为最高的基本“国策”,以五院制的分工和它们这间的相互制衡的基本体系,以及所规定的人民权利的内容等,都可明显看出它基本是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为摹本,结合孙中山“三民主义”而制定出来的。如“总纲”关于“国体”中提到的“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享、民治之共和国”的所谓“民治”、“民享”是美国总统林肯提出的口号;而“五权”之分工,实际上是西方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又结合中国古代监察御史和科举考试制,把监察和考试权独立出来,以收制衡之效,并防止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舞弊。
制宪国大之后,国民党于1948年3月2🕚9日至5月1日在南京召开了行宪国大,其中心议题是选举国民政府的总统和副总统。
蒋介石在4月4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临时全会上表示不竞选总统,而愿意担任掌握实权的任何职责。实际上蒋介石的用意是嫌该宪法实行的内阁制导致总统权力受到🇫限制,因此4月5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张群提出的“赋予总统以紧急处置权”的建议。经过这番安排,蒋介石表示接受全会决定。4月19日,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为总统。在选举副总统时,国民党内部各派展开了激烈的争夺,经过四次选举,李宗仁才当选。5月20日,蒋介石、李宗仁就任国民政府总统和副总统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党盘踞台湾后,蒋氏父子执行“反.共复国”的方针,其政治体制基本上沿用孙中山的“五权体制”以及1946年12月“国民大会”🏏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的前身是《五五宪草》。根据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一个国家由乱到治,要经过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北伐战争的结束是军政时期的结束,训政时期的开始。但何时结束“训政”,开始“宪政”,国民党一拖再拖。1932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孙科等提议依孙中山《建国大纲》的规定,应从速起草宪法,召开国民大会,要“结束党治,还政于民”。
1933年🍎🕟1月,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对中央全体会议通过的25条原则经过研究,反复修改7次,完成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这份宪草,所以又称《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中央政府🙧🌯”、“地方制度”、“国民经济”、“国民教育”、“宪法这实施和修改”☳🃜共8章。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实施“权能分治”原则,即“政府有能、人⚶🕷民有权”的原则。第二,实行“五院制”,以国民大会执掌中央政权,以“总统”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五际执掌政权。行政院对“总统”负责,“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
既然要依法办事,至少在表面上要说得过去。比如,曹锟🎗👎🇱贿选成为千古笑谈,但正如有人所说,曹锟所以贿选,至少说明那张选票值点钱。
只要对“国大”的历史有一点了解,都应该看出,🗌🚎💍胡适给出的会议合法的理由是很牵强的。胡适是按照1948年的“行宪国会”计算代表任期的,为什么要按照“行宪国会”,而不是按照1946年“立宪国会”计算代表任期呢?
很多的时候,有些话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有说服力,不光是要看话本身,还要看这🈺话是谁说的。因为提出法理根据的是胡适,这就不一样了。
胡适这“扣足六年任期”的算法,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国大代表们听了觉得比“大法官”🙄🇵🜼的解释更加有力,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有的甚至老泪纵横,钦佩不已。有人事后还写了几首竹枝词,其中一首云:“民主象征一言重,任期扣足细推求,阽🔞🁱危法统艰难甚,万众闻言泪迸🆤👟流。”